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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把孩子做家务当成交易品

 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,劳动是一种商品,可以出卖。但是,并不是所有劳动都是商品,比如社会公益劳动、自己家庭的家务劳动等,就不是以商品形式存在的,而是伦理道德行为。家务劳动是家庭伦理道德范畴的劳动,是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对家庭理应尽的义务。

  不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说,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,相互对应的,享有权利,就应尽义务。人们从家庭里获得了生存和生活所需要的物质和精神条件,这是他的权利;同时,他就应该对家庭尽义务,从事家务劳动就是尽义务的一种形式。

  所谓“义务”,就是一种无偿的奉献,在尽义务之前不以获得他人的报偿为目的,在尽义务过程之中不以获得他人的报偿为条件,在尽义务之后也不索取什么偿和报酬。

  父母和子女是一种伦理关系。为人父母者,有义务出资、出力把子女抚养成人。包括给经济未独立的未成年孩子零花钱,也是尽义务的一种形式。不论父母是否指望将来依靠子女赡养,也不论是不是能够得到子女的报偿,凡是做父母的,都必须无条件地这样做,这是社会赋予父母的责任和义务,不能推卸。

  把家务劳动当成“商品”会使孩子

  把亲子关系也当成是“金钱关系”。

  那么,做子女的,只要具备了一定的劳动能力,就应当自觉地无条件地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,以履行家庭成员的义务。

  让孩子跟家长一样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,并不是要孩子认识劳动的经济价值,而是让孩子通过家务劳动认识家务劳动的道德价值,亲身体验父母为家庭和子女生活幸福付出的辛劳,以使之更加爱戴父母。认识劳动的经济价值,只能到家庭以外去实现。

  如果子女参加家务劳动也付给报酬,实际上就是把家务劳动也当成一种商品,家长和子女进行“等价交换”。家长“出资”购买孩子的“家务劳动”,孩子通过“出卖”劳动获得报酬,就会引导孩子把亲子关系也当成是一种金钱关系。

  现在,孩子没钱,需要钱,家长有钱,掌握支配家庭经济的权力,可以以金钱“支配”子女参加家务劳动。将来子女经济独立了,有钱了,他们不需要参加家务劳动挣钱了,家务劳动最终还是要落在家长的的身上。

  有一个孩子,过年时亲戚朋友给了不少的压岁钱,他有钱花了,父母再要他干活他就不干了。他说他“有钱花,不需要挣钱了”。家长花钱再也“请”不动了。

  把家务劳动当成“商品”后患无穷。

  单单是这种后果,还是小事。弄不好,还会引出更严重的后果。

  在未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收入的时侯,家长负担子女的衣食住行之所需,也包括给一些零花钱,这都是在尽家长的义务。假如在子女经济未独立之前,就不再无偿地给子女必要的零花钱,而要子女通过参加家务劳动获得,这就等于家长是“主动放弃”了一部分抚养子女的责任。

  家长既然能放弃部分抚养的责任,那么将来子女也学着家长的做法,同样要放弃赡养老人的责任,那样问题可就严重了。

  家庭生活方式本身就是一种教育。跟孩子签订“家务劳动劳务合同”,无形中就淡化了父母子女亲情,而有意无意地强化了父母子女之间的“金钱关系”。如果父母子女之间完全成为“赤裸裸的金钱关系”,父母子女之间的联系“百分之九十九也是表现在同样的‘现金交易’上”,父母让儿子做一件事,儿子会问:“你给多少钱?”父母给多少钱,就做多少事;不给钱,就不做事。那么,父母有钱,你是父母;父母没钱了,就会如同陌路。

  这是在打“底色”。

  现在,社会上有一些人,不具备起码的理论素养,从来也没有深入思索过,冒充家庭教育相关人士,极力鼓吹孩子从事家务劳动要付酬金,说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,为了培养孩子的商品意识云云。

  其实,这完全是一种误导。

  家长不要轻信一些人不负责任的言论,不要盲从。在家庭里,家长还是要首先培养孩子的义务意识、责任意识等,这是做人的基本道德素养,是在“打底色”。

  如果一个人对家庭都没有义务意识,就是一个自私自利的人,不可能给别人带来幸福,自己也不可能成为幸福的人;一个人连家庭责任意识都没有,更何谈社会责任意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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